为什么现在那么多的企业,仍然存在劳动纠纷?是老板真的不懂劳动法,无知所致吗?并非如此,资本家们心中自有明镜,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性非常明确,都是利益在作祟,坑一个算一个,屡试不爽,使人无所畏惧。那么,老板最怕员工投诉哪些违法行为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
1、缴纳社保
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一个月之内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以及滞纳金等。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约定了当事人双方彼此之间的义务与责任。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3、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拖欠。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4、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是职工劳动关系解除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5、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适当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遵守劳动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被仲裁和起诉的风险,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并不利。因此,企业在权衡利弊后,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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