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工地上发生工伤,肋骨骨折,评定为10级,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受伤前月均工资6000元,单位没给缴纳工伤保险。
陈剑峰律师回复:
山东省淄博市的这位10级工伤者:
您好!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可获得赔偿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6000元/月×7个月=42000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个月淄博市社平工资,即6314元/月×4个月=25256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淄博市社平工资,即6314元/月×8个月=50512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月×3个月=18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为人民币135768元,这就是您2021年底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您所在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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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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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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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淄博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4元,并以此作为计算赔偿的基数。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44篇原创工伤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均可百度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