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因为只有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
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真的是一告一个准呢?我们结合一些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案例1:
李某应聘了一家广告公司,当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拒绝签订。公司觉得既然他不愿意签,那就算了,反正也不是我们不给他签。李某在公司工作了大概2年,突然提出离职,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某。
法院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呢?按常理,是李某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应该赔偿的。
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在这次诉讼中,公司被判赔偿李某的原因在于,公司虽然与李某签订了合同,但并未直接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任用李某长达2年。如果当初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选择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就不会导致后续的赔偿问题。
案例2:
王某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入职某公司,担任资深销售总监一职。在职期间,王某每月应发工资25000元,公司每月10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
然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王某和公司双方的说法却不尽相同。王某声称公司从未与他签订过合同,而公司则表示双方签订了合同,只是由于疏忽,合同丢失了。公司确实发送给王某电子版的劳动合同,并且王某也签字确认了。王某入职半年左右,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辞退了王某,王某按照约定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获得了离职补偿金。
对于公司所说的合同丢失,王某表示公司确实将电子版的劳动合同发给了他,他打印出来签字后交给了公司,但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也未将劳动合同返还给他。
合同丢失了,即便原因是什么,但事实就是合同不见了。公司声称合同丢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平时还是要妥善保管好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免因丢失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真的是一告一个准呢?实际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如果是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一告一个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那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
1.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未支付,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会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来说非常不利。
4.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并没有好处,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坚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或需要免费进行法律问题诊断,可以随时联系优宝杖官方网站上的法务或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