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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反“内卷”:砍掉“不科学”考核

检察系统反“内卷”:砍掉“不科学”考核  -图1

检察系统内的微妙考核逻辑

在司法领域,检察官们的工作往往受到一系列考核指标的左右。这些指标不仅影响检察官的办案行为,更在无形中引导案件的走向。例如,面对一个可押可不押的人,是否要羁押?面对一个坚称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劝其认罪认罚?每一个选择背后,是一套标准化、精细化的考核指标在发挥作用。这套考核制度,在追求效率与公正的天平上,影响着法庭上的每一个人。

但问题在于,当考核指标设计不尽科学时,检察官们往往会陷入举棋不定的困境,甚至导致某些检察行为异化,背离法律精神。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改变这一状况,取消了一系列对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意图为基层检察机关减压,并提升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和效率。

检察系统反“内卷”:砍掉“不科学”考核  -图2

被异化的“案-件比”

近年来,律师们发现一些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似乎有些“用力过猛”。例如,李萍,一位曾在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时,向检察官提议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解决案件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但检察官却以“案-件比”为由,拒绝退补。

“案-件比”是检察系统考核的一个核心指标,被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简单说,如果一个案件的诉讼环节越多、办理周期越长,那么案-件比就越高,意味着案件办理效率下降,案件质效越差。这一指标刚提出时,最高检表示当案-件比达到1:1时,意味着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但现实中,有些案件确实需要延期和退补,而退补会显著拉高案-件比,导致许多检察官“不敢退、不敢延”。

考核指标与检察实践的冲突

此外,某些考核指标还可能导致检察官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异化行为。例如,为了提高“定性量刑建议采纳率”,检察官可能会加强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这种为了数据而“加强”的沟通,往往有损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威严。

考核指标的调整与精简,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检察官的办案压力,但基层检察人员并未明显感受到工作压力的减轻。相反,考核指标的冲突和竞争,依然存在。例如,不同条线的考核指标可能会“互相打架”,导致检察官们需要在办案前“算一串数字”,以满足不同条线的考核要求。

出路何在?

检察系统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设计出一套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仍然是一个待解的问题。毕竟,检察官的办案工作,究竟是为了追求哪种认可和赞扬,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对于未来,李萍的同事们持“观望态度”。而印波认为,考核永远是在一段时间松,一段时间紧,在松紧之间来回盘旋。

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顾靓楠 孙淼 责编 钱昊平

注释:文中提到的“案-件比”、“定性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术语,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一系列考核指标,用于衡量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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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商奕靖
    2024年12月17日 06:49:30
    鼓励真正的生产力与进步,就要大胆减少或者调整过于侧重数字性目标导向的不合理考核体系,希望能够积极地取消部分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人员疲惫的不科学任务指标!
  • 高一清
    2024年12月17日 06:52:21
    检察系统反内卷是必要的,而砍掉那些不科学的考核则是其中的关键一步,期待看到这样的改革能够减轻基层负担、释放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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