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并非“家事”,而是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权益的重大议题。检察机关在反家暴案件的办理中,生动体现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选出七起具有全国典型意义的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和实际行动。
其中,广东田某某遭受家暴正当防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李某某因琐事多次殴打同居女友田某某,甚至在其怀孕期间也不顾其感受。在一次施暴过程中,田某某忍无可忍,用水果刀将李某某捅成重伤。检察机关依法认定田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这一案件不仅维护了田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娜表示,如果检察机关认定田某某有罪,那么女性在面对家暴时可能不敢保护自己,施暴者会更加肆无忌惮。因此,用法律评判家暴不仅关系受害妇女的权益,还有长远的社会影响。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应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指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检察机关、妇联协同各方,共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反家暴的合力。
此外,陕西王某某家暴故意杀人未遂案、云南陈某家暴故意伤害案、四川骆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四川徐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裁定案、浙江杨某某家暴婚内强奸案以及北京张某军家暴故意伤害案等,都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家庭暴力的有力例证。
每一个案例都强调,家庭不应当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无论手段残忍程度如何,都应依法从严惩治。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的支持。
这些案例的公布,是对家暴受害者的声声安慰,也是对潜在施暴者的严厉警告。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一个家庭带去和平与安宁,为每一个受害者带去正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