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黄阿兰 陈水秀
近日,泉州台商区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泉州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情况,直接停放在楼梯间,严重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在接到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后,该公司并未进行整改,态度坚决表示不执行整改要求,这一行为被视为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这导致执法部门依法认定其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肖肖
图片描述:图中显示,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正在对某包装有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楼梯间停有电动自行车,显示其存在违规停放的情况。
【图片备注】:张坂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