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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网店个体户营业执照长这样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意味着,电商平台的许多个人卖家无须提供经营地址即可进行工商登记。

那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应该如何证明所登记的网址为实际网络经营场所呢?很简单,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目前,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在意见出台后已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

以微店为例,技术团队开发的虚拟地址平台统一凭证一键生成应用已于12月31日上线运行。该平台内经营者登录客户端(微店店长版app),可一键获取平台统一派发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拼多多技术团队则开发了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系统及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短代码技术,便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录入及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方便消费者输入网址进入相应网店页面。

淘宝官方也发布了《电子商务法的操作指南》。随后,一家经营了9年的淘宝个人网店正式办理了全国首张以淘宝网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电子营业执照。

为网店个体经营者发放营业执照,各地也有不少创新。

1月2日,东莞发出的首张淘宝营业执照,就独创了集群个体户的方式。

2018年10月,东莞工商部门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针对大部分小微电商经营者缺乏实体经营地的困境,在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基地打造平台网店聚集地,出台实施免费登记托管、税收返还等系列优惠鼓励政策。因此,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东莞的电商经营者除了可以选择使用实体经营地址及网络经营地址申办营业执照之外,还可以选择使用托管地址登记为集群个体户。

专家表示,从发展的目光来看,电商法的实施完善了目前处于盲区的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的风险,使其变得有章可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电商的利润空间,但最后一定会是利大于弊。监管部门将实现对“线上买卖”全覆盖,合法合规的电商经营者正当权益更有保障,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的网店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明确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因此,同时在线下开展有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雪柠

编辑:陈雪柠、高晨晨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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