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主要针对两类对象:一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二是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对于上述对象,将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旨在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同时,该办法也确保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期限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设定为2年或3年,如果在惩戒期限内多次被纳入惩戒名单,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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