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汛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需要在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此外,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格外注意安全,严禁在降雨期间进行下河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同时,严禁围河造田、造池(塘)、围垦河道、种菜、种植高杆作物、晾晒粮食,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
此外,汛期河道内不得进行游泳、戏水等活动,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子女,远离河道、水库和危险区域,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不按通告执行,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水务部门将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重点围绕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等危害河湖突出问题,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和频次,对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