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有所了解的人,大多听说过这样一个规定:如果涉及的犯罪刑期是三年及三年以下的,可以判缓刑。那么,是不是任何罪名、任何犯罪者都可以判处缓刑呢?
曾有一位刑案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伤者的伤情被判定为轻伤一级。这种伤情等级的刑期一般是三年以下。然而,这位当事人是累犯,且在本案中既未赔偿受害者损失,也没有取得谅解等减轻的情节。最后,法院判决的刑期是实刑一年半。
这个实践案例告诉我们,虽然三年及三年以下的刑期“可以”适用缓刑,但并非一定判处缓刑。除了法律规定的累犯不适用缓刑外,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对社会有无危害。
如何判断一个人对社会是否有危害呢?比如,一个社会闲散人员,不务正业,劣迹斑斑,虽然大罪没有,但经常进出看守所,偶尔被判个几个月到一年的刑期,这种人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另外,根据打击犯罪的政策,如涉毒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缓刑。或者像开设赌场罪、帮信罪、掩隐罪等,在一段时间打击力度较大时,几乎不会有缓刑,但过一段时间后,如果有所放松,又有可能判缓刑。
此外,判缓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好的认罪态度,如自首、坦白、退赃退赔、交罚金等,在案件出结果前都有所表现,这也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涉及罪名刑期三年及三年以下的,只是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想要争取判缓,必须结合案情本身,考虑犯罪嫌疑人之前的表现和犯罪后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