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光明日报曾报道过一起遗产纠纷案例:92岁的王阿婆去世之后,由于生前未婚且唯一的亲弟弟也已去世,其房产出现了无人继承的情况。尽管王阿婆一直由侄子照顾,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侄子并没有继承权,因此这套房产最终归国家所有。然而,当新的继承规定实施后,侄子提出独自继承房产的要求,却遭到了侄女的反对。侄女认为自己也同样拥有继承权,导致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对于这起事件,许多人对此持不同看法。
此消息一出,许多人感到不解,既然王阿婆没有任何直系亲属,为何不在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明确留给侄子,这样就无需法庭判决了。虽然侄子一直照顾王阿婆,但按照当时的法律或新的继承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侄子和侄女都拥有相同的继承权。
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不了解法规变化。如果王阿婆能够提前制定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就不会出现继承纠纷,更不会出现侄子和侄女在法庭上争执的情况。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家庭70%的财富都集中在房产上,而老龄化比例的不断提高,预计未来五年内每年将增加数百万老年人。因此,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子女来说,他们难道无能为力吗?从2022年起,继承父母房产的办理方式发生了改变。可能许多90后并不清楚,因为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对于80后家庭,他们少则有两个孩子,多则有三个甚至四个孩子,在继承房产时,由于房产价值大多在百万以上,尤其是在热门城市的房子价值更高,因此在继承房产时,问题往往也是最多的。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决继承问题呢?
首先,并非所有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房产。例如,父母自愿将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并且确立了遗嘱。李阿姨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的子女常年在国外,对自己不闻不问,而外甥却一直在照顾自己。虽然有人会说,外甥是不是为了房产才选择照顾李阿姨的。但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小人之心。事实上,从近十年开始,外甥就一直照顾李阿姨,最后李阿姨也立下了遗嘱,将房产继承给侄子,子女也就无法继承了。
其次,如果父母的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居住权属于益物权,并不在继承范围内。例如,张大爷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保姆王女士照顾,同时张大爷生前对名下的房产设立了居住权,所以子女就无法继承这套房产。实际上,这样的解决办法就是等到王女士去世后,居住权才会随之消失,更关键的是只有王女士才能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人不能转租和出售等。
第三,新规强调了男女平等的继承权。虽然许多地方仍受传统观念影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在新规中,专门提到了男女平等继承。虽然很多父母并不赞同这一规定,认为出嫁的女儿就如同“泼出去的水”,但随着规定的实施,这也是保障女性继承权利的重要一步。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而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规定,并新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即打印和录音。这意味着在确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
更为关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客观性,在确立遗嘱时,还增加了两项附加条件:首先,要求至少有两人在场见证;其次,需要写明日期和签名。
实际上,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哪种方式更合适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赠与、买卖、继承。你更倾向于哪种方式呢?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三种方式的费用分别是多少吧。为了方便解释,我们按照房屋总价150万为例。
选择买卖方式,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契税是1501.5%=2.25万元,个税是1501%=1.5万元,增值税是150*5.6%=8.4万元(如果房产证超过五年,就不需要缴纳)。
选择赠与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公证税。契税是1503%=4.5万元,公证税是1501%=1.5万元。除此之外,个税只有在后期出售房子时才需要缴纳,是150*20%=30万元。
除此之外,选择继承方式的成本更低,并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公证费和工本费,费用可控制在万元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后期出售的打算,除了继承之外,赠与也是很好的选择。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也不用交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其中就包含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屋权属,就可以不用交契税。
来源:讲法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