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并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了修正意见。
修正内容摘要: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受婚假十五日;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还将再增加婚假三日。
此外,条例中提及的“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同样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回应群众期待,进一步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延长婚假工作,并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修正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正背景及过程
为响应国家相关生育政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拟主要修正内容及说明
(一)修正的重点内容:
1. 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受婚假十五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者,再增加婚假三日。
2.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同样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二)拟同时修正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拟将《条例》相关内容一并修正,包括但不限于:
1. 修改条例的第三条,以更好地体现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2. 修改第十五条,以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
3. 修改第二十五条,以确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4. 修改第二十七条,以明确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5. 修改第二十九条,以加强对托育行业的支持和规范。
6. 修改第三十八条,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7. 修改第四十四条,以明确违反条例的职工权利。
8. 修改第四十五条,以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
发送电子邮件至sdwjwrk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责编:黄万勇
审核: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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