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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以“被强奸”相要挟,多名男子遭到敲诈勒索

近日,一名男子来到锡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求助,称他与刘某在酒后开房发生关系,事后刘某向他索要大量钱财,并以去公安机关报案相威胁。派出所民警发现近期有多名男子前来咨询类似案件,且都涉及当事人刘某。于是,他们陪同该男子前往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大队民警立即将刘某传唤至刑事侦查大队。经查,刘某通过社交软件与多名男性网聊,约至饭店吃饭喝酒并发生关系,事后以被强奸为由,向对方索要大量钱财,否则就去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女,28岁)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在网络交友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结识的陌生人,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邀约。如果遭遇敲诈勒索,一定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内蒙古一女子以“被强奸”相要挟,多名男子遭到敲诈勒索  -图1

来源: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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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腾美媛
    2024年11月21日 19:49:19
    这种行为是极其不道德和不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不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去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来获取个人利益损害别人的权益并造成恶劣影响.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 员艺明
    2024年11月21日 19:55:16
    对于此事件,我深感震惊和痛心,女性权益不容侵犯!敲诈勒索更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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