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我拒绝调解,我的案子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得到受理。然而,由于我签署了同意调解的协议,案子的受理时间被推迟了整整15天,裁决时间也随之顺延。因为案子的简易程序审理时间是45天,而这45天是从案子受理时开始计算的。所以,调解实际上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
再说说调解这个环节。从申请仲裁到裁决结果出来,整个过程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比如,在我开庭的那天,在庭审即将结束之际,仲裁委的人还进行了调解。他们先问了我的底线,即我需要的调解条件,然后又问了公司的调解条件。他们将双方的调解条件都记录在庭审笔录里,然后我们再进行签字确认。
即使开庭结束后,仲裁委的人仍在劝说我尽力与公司沟通,争取达成一致,因为我们在社保问题上还有分歧。
总结:
调解可能带来时间上的拖延,并且无法保证双方都能接受调解结果。因此,在申请仲裁时,我强烈建议考虑清楚是否真的需要调解,以及调解是否能带来你期望的结果。如果你的目标是尽快得到裁决并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慎重对待调解,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沟通和时间消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