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送达公告
陕西省民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警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邮政寄送被退回且电话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要求以下涉及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者,即视为送达。
一、警告行政处罚(共43家)
- 陕西省广交会参展企业协会
- 陕西省湖南长沙商会
- 陕西省职业农民协会
- 陕西省职工体育协会
- 陕西省劳动学会
- 陕西省服装行业协会
- 陕西秦腔爱好者协会
- 陕西省丝路中小企业交流促进会
- 陕西名仕文化艺术中心 ...
二、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共23家)
- 陕西省柳公权书画研究会
- 陕西省纤维服装皮革质量协会
- 陕西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
- 陕西省创业促进会
-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协会
- 陕西路韵书画协会
- 陕西省豪盛果蔬企业商会
- 陕西省微电影行业协会
- 陕西金实司法会计鉴定所 ...
以上被警告或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书的执行不会停止。
此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以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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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民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