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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情感咨询”花费9千,事后起诉退一赔三,法院会支持吗?

男子高某在平台上充值了9000余元,全部用于和网友“付费聊天”。事后,他认为自己是被平台方诱导消费的,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然而,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宣判了这起由“付费聊天”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某技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可以选择与软件内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但需按照对方设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原告高某为上述软件用户。他诉称,被告在软件中提供美颜滤镜、信息群发等功能,诱导原告与其他用户交流。原告对外发送信息需支付费用0.1元,视频通话需支付费用1元至5元不等,累计消费9000余元。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消费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

然而,被告辩称,涉案软件为情感问题有偿解决平台,用户可利用自己所知为他人解决疑难困惑。原告主动向付费用户发起互动并充值,相关费用由对应用户收取,被告仅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且被告已将用户付费标准明确告知原告,原告在起诉后仍有持续发送信息和视频通话等消费行为,故被告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应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高某在平台内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发起视频通话前,已知该用户设定了收费标准,仍选择充值并消费,此为其个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身负担。被告为用户提供美颜、信息群发功能,并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随着“聊天付费”、“知识付费”等商业模式的普及,平台需要主动承担起治理责任,引导用户提升付费内容质量,完善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扩大不良信息监测覆盖面,坚持传播正能量。网络用户要明确自身真实需求,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各类营销话术,远离“消费陷阱”。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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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荚洪瑞
    2024年12月10日 13:01:22
    掌握科学合理的方法也很重要,花费并不意味着就有效果,结果应该由法院判断才能有答案。。
  • 洪伯亚
    2024年12月10日 13:04:03
    不涉及违法乱纪行为或产品缺陷的情况下,男方的主张未必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鲜少莹
    2024年12月16日 20:29:21
    虽然感情咨询确实存在一定的价值,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形,因此对于这个案例来说,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可能会受到质疑或不被支持。。
  • 班磬杰
    2024年12月16日 20:32:32
    既然付费时明确是情感咨询,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支持退一赔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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